黃山: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之七“食安守護”篇
發布日期:2023-09-11 
來源:黃山市場監管微信   瀏覽次數:279
中國食品網訊:
案例一
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托管服務中心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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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托管服務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學生早晚托餐服務。截止到案發,違法所得共計6540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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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蘇香門第蛙稻米10kg、香妃米20kg、糖醋里幾1.5袋,沒收違法所得6540元,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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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零食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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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依法對祁門縣某零食店進行執法檢查,在該零食店貨架上發現有5瓶柚香谷雙柚乳酸菌風味飲料(300ml/瓶)超過保質期。該零食店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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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該零食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柚香谷雙柚乳酸菌風味飲料5瓶,沒收違法所得6.5元,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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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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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關于張某某銷售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減肥產品案件線索。經查,當事人銷售10粒袋裝、12粒袋裝、15粒袋裝、30粒瓶裝和781粒袋裝的“美國強效小綠”膠囊給有減肥需求的消費者。上述減肥產品經檢測均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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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4月11日,張某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一萬元,禁業限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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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黃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批發部銷售農藥殘留超標青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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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區某蔬菜批發部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蔬菜批發部所銷售的青椒倍硫磷項目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蔬菜批發部銷售農藥(倍硫磷)殘留超標的青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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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蔬菜批發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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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黃山風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廠食品與標簽不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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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1日,黃山風景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黃山市某食品廠家加工生產的燒餅經檢測鈉含量值為469mg/100g ,與包裝袋營養標簽標注的鈉含量185mg/100g不符。黃山風景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廠生產的燒餅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發現該廠家生產的蟹殼黃燒餅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能量、脂肪、鈉含量均超過允許誤差值,與標注的營養標簽值不相符。經核實,當事人共生產100盒,涉案貨值金額600元,違法所得564元。當事人生產與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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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風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3盒蟹殼黃燒餅、沒收違法所得564元和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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